近日,由科技部等7个部门共同签署的《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经国务院批准并正式公布。据此,有关人士称,对科技界而言,其意义将不亚于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产生的影响。那么,到底有何影响?《规定》的主要起草者之一、科技部政策处副处长李普在接受《北京经济报》记者采访时说:科技人员将面临四大机遇、三大挑战。机遇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:
一个是《规定》第一条提出的:“……高新技术成果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金的30%,另有约定的除外。”本条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很大的激励作用,且“另有约定的除外”一句对个别特殊情况有所放开,即若有特例,可能不止30%。高新技术作价金额得到承认,意味着科技人员的科研成果可直接体现为货币形式,这对科技人员是很大的激励,是最大的机遇之一。
《规定》第二条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贡献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时予以承认,且在具体操作上都有规定落实,这是以往的政策所不能代替的。另外,该条有特殊的一款,即科技人员被奖励,允许其按股份分红,在获得奖励股份、进行分红时,没有提出科技人员须交纳个人所得税,而一般情况下进行分红是要交税的。
第三个机遇是主要的,即科技人员可以离岗、兼职,可以自己创办高科技公司。
科技人员面临的三大挑战:
一是他们能否拿出真东西来,即是否真的具有创新能力;二是科技人员要加强学习企业管理、会计、质量标准等知识,为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更好地适应市场、更好地经营打下基础;三是科技人员需要了解市场,了解有关方针政策,根据不同的市场信息、方针政策做出灵活的反应、正确的决策,使其科技成果适应市场、企业的需求。